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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省物價局、教育廳《關于規(guī)范我省民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》(粵價〔2009〕24號)的規(guī)定和你校的實際,現(xiàn)就你校2016-2017學年度的收費問題批復如下:
一、同意你校2016-2017學年度按下列項目和標準收費:
1、學雜費(含學費、課本費、作業(yè)本費、體檢費):初中每生每學期5100元。
2、住宿費:走讀生每生每學期600元,住宿生每生每學期1200元。
3、校車費:以自愿為原則,走讀生每生每學期1200元,
住宿生每生每學期800元。
二、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項目及標準按照汕潮陽價[2013]18號和汕潮陽價[2010]18號文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以上收費標準暫行一個學年度,請你校按照粵價[2009]24號文的規(guī)定,在暫行期間做好有關教育培養(yǎng)成本資料的核算工作,并于下個學年度開學的4個月前向我局申報學校2017年秋季起的收費標準。請到我局換辦《廣東省收費許可證》(教育),使用規(guī)定的收費票據(jù),并做好收費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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