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省物價局、教育廳《關于規(guī)范我省民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》(粵價〔2009〕24號)等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你校2016年秋季起的收費問題批復如下:
一、學雜費(含學費、課本費、作業(yè)本費、體檢費):小學每生每學期2300元;初中每生每學期2700元。
二、學雜費實行“新生新辦法,老生老辦法”原則,2016年秋季前入學學生的學雜費按原收費標準收取。
三、住宿費:每生每學期700元。
四、校車費:以自愿為原則,走讀生每生每學期600元,住宿生每生每學期500元。
五、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項目及標準按汕潮陽價
〔2013〕18號和汕潮陽價〔2010〕18號文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請到我局換辦《廣東省收費許可證》(教育),使用規(guī)定的收費票據(jù),并做好收費公示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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