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府基本信息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
公開事項 | 公開內容(要素) | 公開依據(jù) | 公開時限 | 公開主體 | 公開渠道和載體 | 公開對象 | 公開方式 | 公開層級 | |||||
序號 | 一級事項 | 二級事項 | 全社會 | 特定群體 | 主動 | 依申請 | 區(qū)級 | 鄉(xiāng)鎮(zhèn) | |||||
1 | 政策法規(guī) | 行使本級職權涉及的政策法規(guī)依據(jù) | 1、文件名稱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2 | 本級文件 | 1、文件名稱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|
3 | 機構職能 | 機構領導 | 1、姓名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4 | 本級機構概況 | 1、機構名稱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|
5 | 內設機構 | 1、機構名稱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|
6 | 計劃總結 | 工作計劃 | 按年度或半年公開工作計劃,內容至少包括: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7 | 工作總結 | 按年度或半年公開工作總結,內容至少包括: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8 |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| 按年度公開,內容至少包括: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9 | 行政管理 | 政府會議 | 1、會議名稱(主題)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及時公開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10 | 招標管理 | 招標公告、交易公告、中標結果 | 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7〕97號)《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(fā)布管理辦法》(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)《電子招標投標辦法》(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) | 及時公開 |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11 | 安全生產 | 1、業(yè)務工作動態(tài) | 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 |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13 | 備災管理 | 三防責任人信息公開,內容包括: | 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 | 根據(jù)區(qū)應急管理局公開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、鄉(xiāng)鎮(zhèn)三防辦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14 | 公共服務 | 辦事指南 |
|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鎮(zhèn)級政務服務中心、鄉(xiāng)鎮(zhèn)業(yè)務相關部門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15 | 服務活動預告 | 文娛、養(yǎng)老服務、衛(wèi)生服務等相關活動,公開: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第二十條 | 及時公開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鎮(zhèn)/管委、社區(qū)/村公示欄(電子屏),鎮(zhèn)級政務服務中心 | √ | √ | √ |
二、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
序號 | 公開事項 | 公開內容(要素) | 公開依據(jù) | 公開時限 | 公開主體 | 公開渠道和載體 | 公開對象 | 公開方式 | 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事項 | 二級事項 | 全社會 | 特定群眾 | 主動 | 依申請公開 | 區(qū)級 | 鄉(xiāng)、村級 | ||||||
1 | 綜合業(yè)務 | 政策 | 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 | 《信息公開條例》及相關規(guī)定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
2 | 監(jiān)督 |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| 《信息公開條例》及相關規(guī)定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3 | 最低生活保障 | 政策 | 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》、《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(試行)》、各地配套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《信息公開條例》及相關規(guī)定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
4 | 辦事指南 | 辦理事項、辦理條件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、申請材料、辦理流程、辦理時間、地點、聯(lián)系方式 | 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》、各地相關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5 | 最低生活保障 | 審核 |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| 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》、各地相關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公示7個工作日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6 | 審批信息 |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| 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》、各地相關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7 |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 | 政策 | 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意見》、民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《特困人員認定辦法》的通知、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意見》的通知、各地配套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《信息公開條例》及相關規(guī)定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
8 | 辦事指南 | 辦理事項、辦理條件、救助供養(yǎng)標準、申請材料、辦理流程、辦理時間、地點、聯(lián)系方式 | 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意見》、各地相關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9 |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 | 審核 |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、終止供養(yǎng)名單 | 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意見》、各地相關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公示7個工作日 |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10 | 審批信息 |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| 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意見》、各地相關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11 | 臨時救助 | 政策 | 《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》、《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》、各地配套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《信息公開條例》及相關規(guī)定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
12 | 臨時救助 | 辦事指南 | 辦理事項、辦理條件、救助標準、申請材料、辦理流程、辦理時間、地點、聯(lián)系方式 | 《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》、各地相關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
13 | 審核 |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、救助金額、救助事由 | 《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》、各地相關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
三、養(yǎng)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
序號 | 公開事項 | 公開內容(要素) | 公開依據(jù) | 公開時限 | 公開主體 | 公開渠道和載體 | 公開對象 | 公開方式 | 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事項 | 二級事項 | 全社會 | 特定群眾 | 主動 | 依申請公開 | 區(qū)級 | 鄉(xiāng)、村級 | ||||||
1 | 養(yǎng)老服務業(yè)務辦理 | 老年人補貼 | 老年人補貼名稱(高齡津貼、養(yǎng)老服務補貼、護理補貼等);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(jù);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;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;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;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;辦理流程、辦理部門、辦理時限、辦理時間、地點、咨詢電話 | 《信息公開條例》及相關規(guī)定 |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 區(qū)民政局、 城南街道辦事處 | 政府網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
四、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
序號 | 公開事項 | 公開內容(要素) | 公開依據(jù) | 公開時限 | 公開主體 | 公開渠道和載體 | 公開對象 | 公開方式 | 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事項 | 二級事項 | 全社會 | 特定群眾 | 主動 | 依申請公開 | 區(qū)級 | 鄉(xiāng)、村級 | ||||||
1 | 公共 法律 服務 平臺 |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、熱線、網絡平臺信息 | 1.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相關規(guī)劃; 2.公共法律服務中心、工作站具體地址; 3.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號碼; 4.中國法律服務網和各省級法律服務網網址; 5.三大平臺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 |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; 2.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》(中辦發(fā)〔2019〕44號) |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司法局、公共法律服務中心、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| ■政府網站 ■廣播電視 ■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街道公示欄(電子屏) ■12348廣東法律服務網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
五、農村危房改造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
序號 | 公開事項 | 公開內容 | 公開依據(jù) | 公開時限 | 公開主體 | 公開渠道和載體 | 公開對象 | 公開方式 | 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事項 | 二級事項 | 全社會 | 特定群眾 | 主動 | 依申請公開 | 區(qū)級 | 鄉(xiāng)、村級 | ||||||
1 | 認定結果 | 認定結果 | 同上 |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| 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、城南街道辦事處 | ■政府網站 ■公示欄 | √ | √ | √ |
六、衛(wèi)生健康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
序號 | 公開事項 | 公開內容(要素) | 公開依據(jù) | 公開時限 | 公開主體 | 公開渠道和載體 | 公開對象 | 公開方式 | 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事項 | 二級事項 | 全社會 | 特定群眾 | 主動 | 依申請公開 | 區(qū)級 | 鄉(xiāng)、村級 | ||||||
1 | 行政備案類事項 | 生育登記服務 | 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文件;辦事指南 | 《國家衛(wèi)生健康 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》 | 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| 區(qū)衛(wèi)生健康局、城南街道辦事處 | ■政府網站 ■政務服務中心 | √ | √ | √ |